【胡治洪】全盤找九宮格皆錯的“判決性實驗”


    鄧曉芒師長教師在《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舞蹈教室實驗》(《南風窗》2010年第23期)中強調,“親親互隱”畢竟是對是錯,“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聚會場地生涯來檢驗”。從該文所謂“假如你的親人無辜被殺”、“假設被撞逝世的教學場地是你的女兒”等語句來看,鄧曉芒實際上還強調要從凡人保存實感共享會議室出發來檢驗“親親互隱”的對錯。應該說這一思緒是可取的。無論多么“絕對”高深的名言,假如在現實生涯中行欠亨,假如被凡人保存實感所排拒,則都不過是虛妄的謬說。 

    不過思緒可取卻不料味著“判決性實瑜伽教室驗”的方法正確。鄧曉芒的“實驗”方法錯了,所以他對“親親互隱”的“判決”也就全盤皆錯!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鄧曉芒采取以受益方的感觸感染來推斷“親親互隱”之講座場地對錯的方法,這是主從錯位、本末顛倒。基于受益方的感觸感染,最基礎不克不及進進“親親互隱”的問題意識,因為普通情況下,受益方當然會訴求法令之“直”而拒絕法外之“隱”,難以體認存在著“隱”的問題的施害方的保存實感。鄧曉芒從受益方的“邏輯”出發,將“親親互隱”推到荒誕悖謬的田地,假如不是居心曲解誣蔑,必是頭腦簡單混亂! 

    在鄧曉芒設計的“判決性實驗”中,正確的聚會場地方法應該是從施害方的保存實感出發,所以問題應該這樣提法:假如你的親人殺了人,假設你的後代撞逝世了人,泛言之,若是你的至親犯了罪,你將抱持何種心態,作出何種處置?在這一問題閾中,對于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來說,“親親互隱”的通情達理性無疑是不問可知的;甚至對于受益方來說,盡管難以接收,但平情而論,卻未必不克不及懂得。不過,對于“親親互隱”懷有聚會場地血海深仇的鄧師長教師想必會運用東西感性敏捷盤算:我的親人沒有殺人,我的後代沒有撞逝世人,我的至親沒有犯法;并且“邏輯”地推定:我的親人永遠家教不會殺人,我的後代永遠不會撞逝世人,我的至親永遠不會犯法,然后拍著胸脯指天畫地發誓:假如我的親人殺了人、我的後代撞逝世了人、我的至親犯了罪,我必定年夜義滅親,無比歡喜地會議室出租看著他們被捕、受審、判刑、坐牢、槍斃!即便在這一虛擬情境中,鄧師長教師若這樣答問,必定會使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心冷齒冷,他的家庭親族也難免是以出現緊張和裂縫(除非鄧師長教師關上房門低聲對他的親人們說:我說的都是假話)。何況誰也無法料定今生此世會遭受什么變故,說話總要留有余地,萬一某天鄧師長教師碰上了與他的“邏輯”推定相反的窘境,到那時做出與他以前的誓詞相反的行為,豈不令全國人都恥笑他的虛偽! 

    實際上,鄧曉芒在文章中也不克不及不承認“親親互隱共享空間”的廣泛性,不克不及不願定中西古今都存在著“家教親親互隱”或“容隱”,這與他將“親親互隱”推到荒誕悖謬田地的論述,是自相牴觸的。為了自圓其說,鄧師長教師于是將“親親互隱”界定為“人道的弱點”,以為這樣就可消解“親親互隱”的正當性。可是鄧師長教師不要忘了,即便人道的弱點也還是人道!人道從來就有弱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一定還有弱點。人類的任何良法好心,都必須照顧到人道小樹屋的弱點,否則必定在現實生涯中行欠亨,必定被凡人保存實感所排拒,因此不過是虛妄的謬說。何況“親親互隱”最基礎就不是什么“人道的弱點”,關于這方面的闡釋已經良多(參見郭齊勇主編《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間》,湖北教導出書社2004年版),只是以鄧師長教師的頭腦無法領悟罷了,在此就不辭費了。 

    最后要廓清鄧師長教師關于2007年論戰的說法,他說“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出兵結束”,這不是事實!事實是:鄧曉芒在《學海》2007年第1期發難,陳喬見、丁為祥、龔建平、胡治洪在《學海》2007年第2期作第一輪回應;鄧在《共享會議室學海》2007年第4期挑起第二回合,陳、丁、龔、胡在《學海》2007年第6期作第二輪回應;鄧在《學術界》2008年第3、4期挑起第三回合,胡在《學術界》2008年第6期作第三輪回應;此后便不見鄧的下文。所以“出兵”的應是鄧曉芒,而不是我們。或許鄧師會議室出租長教師會將他本年出書的《儒家倫理新批評》作為第四次進攻,但那也不表白我們“厭戰出兵”,恰好相反,我們批評《儒家倫理新批評》的文集正在編輯之中,不久就會面世,列位作者都在精力飽滿地任務,絲毫沒有所謂“厭戰”,請鄧師長教師不要為本身虛構一個“戰勝者”的幽默幻象。我們信任一句充滿聰明的常言:誰笑到最后,誰笑得最好!  講座場地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首發 



附錄

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實驗 
作者:鄧曉芒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 



    比來,對河北年夜學校園“官二代”駕車撞逝世學生案的指責和評論鋪天蓋地個人空間,“我爸是李剛”成為本周最酷的網絡風行語。這不由讓我回憶起前幾年在學術界的一場關于孔子宣傳的“親親互隱”的學案。該案原由于,孔子主張父子之間應當為雙方做的壞事隱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說這才是通情達理符合品德的做法(“直在此中”),北京師范年夜學劉清平傳授(現任職于復旦年夜學)認為這種“親親互隱”的不正之風恰是導致明天社會廣泛腐敗的一個主要緣由。此論一出,惹起了儒家信徒們一哄而起的圍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間》,70萬字中有60多萬字是攻擊劉清平的觀點的。2007年,我針對該書再次發難,為劉清平的觀點辯護,又遭到儒學陣營五員年夜將的輪番戰。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出兵結束,我的文章所有的收在本年出書的《儒家倫理新批評》(重慶年夜學出書社)中。 

    學案歸學案,它畢竟只是口頭上和文字上的工作,打的是筆墨訴訟;但究竟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涯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我在論戰中假設了一個案例質問儒生:假如你的親人無辜被殺,你是盼望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來判案呢,還是盼望一個與瑜伽教室本案主有親戚關系且一貫偏護本身親屬的法官來判案?答覆竟然是后瑜伽教室者。對方說,因為能夠把職權用在偏護本身的親人上(即哪怕丟官也要偏護本身的親人),說明他“是一個值得敬佩的人”,而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卻“絕對是不成信賴的”。可見儒生們為了自圓其說已經背離常識到了多麼田地。但即便這般,他們也未能自圓其說,卻剛好證明了“親親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偏護親屬因此導致腐敗的一個本源。 

    我在此想再請問任何一個儒生,假設被撞逝世的是你的女兒,你是盼望李剛自己來處理此案呢,還是要請求李剛回避?因為李剛恰是發共享會議室性命案的河北年夜學所屬轄區的公安局副局長,盡管他口碑甚好,但并不克不及消除親情能夠的干擾。中國2000年才出了一個包公式的法官,誰能擔保他就是呢?所以依照常理,此案應該由與闖禍者無關的人員和部門來辦理,才幹服眾。但假家教如有某位儒生說,我就是要李剛來判我女兒的命案,哪怕他出于“親親互隱”而偏護他兒子逍遙法外,但逝世了我女兒一人,弘揚了儒家優良傳統,這值啊!也可以停息那些憤憤不服教學的圍觀群眾和網友們的怨氣。對這樣的瘋子,我們教學場地的確無話可說。人家本身都不在乎,我們瞎起什么勁呢?可是,不對啊?最講親情的儒家為什么會對本身的女兒這般癡情呢?批評“六親不認”的人難道需求以本身六親不認為代價嗎?交流 

    可見儒家的“親親互隱”是一個自相牴觸的概念,當它維護一家的親情的同時,必定無視和損害另一家的舞蹈場地親情,假如家家都是不依不饒地維護自家的親情,則將導致1對1教學全國年夜亂、無法無天。由此就需求一個專制的大師長即蒼生的“地方官”來處理各家之間的沖突,他以最高家長的名義擺1對1教學平各家,此中吃虧的一方也就認了。因為他雖然可以和另一家同等相斗,但對于更高家長即當局權力,他斗不過,更不消說當另一家自己就是當局官員的場合了(如本案的情況)。這就形成了中國幾千年權力通吃的現狀,也是中國幾千年專制的“正當性”基礎。 

    當然,“親親互隱教學”自1對1教學己,作為一種人道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整抹殺的。東方法制社會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一項個人隱私權加以寬容。例如不用請求李剛作證或檢舉揭發本身的兒子,只需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令往處理就行了。但這種作為人道缺點的隱私權的“親親互隱”并沒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制在法令范圍內的對人道弱點的一種容忍,與儒家所宣傳的作為一種美德和義務的“親親互隱”是最基礎分歧的。 

  結論是,越是宣傳“親親互隱”的儒家境德,當前的品德能夠就會越是敗壞。 

舞蹈場地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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